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异地就医政策,提高外出农民工和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简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率,推动“三个一批”措施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此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徐州市外出农民工与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补充通知》(徐医管发〔2018〕52号)。
二、针对人群
此办事指南主要针对两类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出农民工与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三、“三个一批”具体措施
(一)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通过简化备案程序纳入一批两类人员。
(二)补充证明再纳入一批。一些要外出务工或者工作的人员在备案时,可在我市参保地先备案,等相关材料取得以后再来补充。
1、两类人员可实行“承诺补充制”备案,先行承诺备案后,3个月内在就医地取得就医地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后进行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及时备案。2.两类人员备案登记后,需在备案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备案地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就医。未刷卡先行垫付的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2、两类人员三个月内未补交备案材料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异地就医备案,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非正常转诊转院执行,医保多支付的费用追回。、
(三)便捷服务帮助一批。通过“徐州人社”APP、“徐州市政务服务网”首页、“徐州市医疗保险”微信服务号等各种网络形式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
上一条: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下一条:徐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