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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谣宣传|抵制网络谣言, 对谣言说 “ NO!

发布时间:2024/7/11 14:07:21      点击次数:549    发布作者:

打谣宣传|抵制网络谣言, 对谣言说 “ NO!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谣言插上了翅膀。

造谣、传谣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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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等网络平台造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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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公安提醒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

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

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故意传播网络谣言

轻则承担侵权责任

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要记住

有些消息不可信、有些内容不能转

个人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同时也要履行好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谣

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环境。

徐州市鼓楼分局网安大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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